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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_361_邓某失火案(承德).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5/民事赔偿 年份:2015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8:4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8:33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放火纵火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5

title: 361_邓某失火案(承德)

updated: 2026-08-04

邓某失火案(承德)

正文

承德县是林业大县,也是京冀两地的“后花园”。为助力“京津冀一体化”,加强“绿色崛起、美丽承德”建设,县法院不断加大林业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力度,对2015年所受理的滥伐、盗伐林木和放火、失火烧毁山林等案件依法从快审理、从严判决。近日县法院对一起失火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公开宣判。 被告人邓某,承德县刘杖子乡小西营村人。2015年4月25日14时许,邓某在承德县刘杖子乡小西营村一处山上放羊时,用烟斗抽烟,后因追赶羊群摔倒,将烟斗内的火散落在草丛中,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该乡小西营村、胡营村、北台村集体山林及村民张某等七十二户山林烧毁。后经鉴定,过火面积509公顷,其中林地442.02公顷、灌木林地56.98公顷、裸岩10公顷。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未与被害人张某等七十二户及小西营村、胡营村、北台村达成赔偿协议,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为被告人一时疏忽大意造成山林大面积火灾,烧毁大片森林,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严重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归案后被告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无法赔偿,考虑其本人有自首情节,本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的公开宣判对当地群众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也对森林防火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关注。该案警示广大村民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能心存侥幸,严格避免野外用火,如不慎引发火灾,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惨痛的教训。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5/民事赔偿/2015_361_邓某失火案(承德)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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