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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蒙小冬失火案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11-2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蒙小冬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来源:https://glz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5/11/id/2386951.shtml
本想除去荒岭上的杂草来种果树,却因疏忽大意,不慎引发森林火灾。2015年11月24日,被告人蒙小冬因犯失火罪,被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5年3月9日上午,被告人蒙小冬在杜莫镇屯顿村枫木林屯六海岭的承租地上整地,准备种植果树。下午14时许,被告人在所租山地北面下方冲槽旁点燃杂草烧地,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65亩,其中有林面积为130.5亩,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22183元,扑火经费5300元,二项合计损失27483元。 2015年3月11日下午,被告人到荔浦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2015年5月23日被告人的家属已将4万元赔偿款交至荔浦法院。 荔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小冬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小冬犯失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蒙小冬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蒙小冬主动将赔偿款交到本院,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5/民事赔偿/2015_358_蒙小冬失火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