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类型/民事判决书原因/电气故障原因/放火纵火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5
title: 474_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updated: 2026-08-04
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 法院: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5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 文书号:-
- 当事人:贺艾秀、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
- 裁判结果摘要:蔬菜摊铁皮房着火烧毁原告比亚迪轿车,消防认定可燃杂物、不能排除放火及电气故障,判令支俊昌、执法大队按过错赔偿。
- 来源:https://yqkqfy.shanxify.gov.cn/paper/detail/2015/07/id/1559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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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5/行政诉讼/2015_474_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