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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_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5/行政诉讼 年份:2015 大小:1.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4:2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5:52

8 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法院: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

当事人:贺艾秀、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

裁判结果摘要:蔬菜摊铁皮房着火烧毁原告比亚迪轿车,消防认定可燃杂物、不能排除放火及电气故障,判令支俊昌、执法大队按过错赔偿。

来源:https://yqkqfy.shanxify.gov.cn/paper/detail/2015/07/id/1559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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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网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5/行政诉讼/2015_474_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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