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_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8 原告贺艾秀与被告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法院: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
当事人:贺艾秀、支俊昌、阳泉市矿区行政执法大队
裁判结果摘要:蔬菜摊铁皮房着火烧毁原告比亚迪轿车,消防认定可燃杂物、不能排除放火及电气故障,判令支俊昌、执法大队按过错赔偿。
来源:https://yqkqfy.shanxify.gov.cn/paper/detail/2015/07/id/1559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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