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辉与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电力局普陀供电分局、留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类型/民事判决书法律/民事赔偿地域/浙江年份/2016
title: 642_丁建辉与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电力局普陀供电分局、留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updated: 2026-08-04
丁建辉与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电力局普陀供电分局、留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6-02-12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文书号:(2015)浙舟民终字第383号
- 当事人:丁建辉;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电力局普陀供电分局;留忠;留伟;留正国;刘平;卢安东;留亚;吴小莉
- 裁判结果摘要: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七房屋所有人及供电分局共同赔偿丁建辉火灾受伤各项损失147847.65元
- 来源:https://cn.govopendata.com/caipanwenshu/2016/2/12/66c55204-0bc7-49cf-bff6-b4566fb739ab
正文
(2015)浙舟民终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2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丁建辉与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电力局普陀供电分局、留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电力局普陀供电分局,丁建辉,留忠,留伟,留正国,刘平,卢安东,留亚,吴小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6/民事赔偿/2016_642_丁建辉与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电力局普陀供电分局、留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