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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2668_郑某某上坟失火刑附民首案.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7/其他案例 年份:2017 大小:2.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2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0:47

8 郑某某上坟失火刑附民首案

法院: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05-30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公益诉讼

文书号:-

当事人:被告人郑某某;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裁判结果摘要:郑某某上坟烧黄纸引燃荒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58.347亩。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5744元(衢州首例刑附民)。

来源:http://www.quzhou.jcy.gov.cn/fyjj/201806/t20180604_2225662.shtml

2018年5月30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因犯失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5744元。这是本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以来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8年出生的郑某某是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人,每年9月他都会准时回乡给过世的父母和妻子上坟拜祭。2017年9月3日,郑某某如往年一样携带镰刀、打火机和祭祀用品到九华乡山上父母妻子墓地祭祀,在祭祀过程中,郑某某用打火机点燃黄纸,不慎引燃周边荒草,继而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郑某某随即连忙扑火,并拨打报警电话,但因火势太旺最终仍造成森林过火面积3.8898公顷(58.347亩),均为有林地。为修复失火所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森林植被生态功能,经专业机构评估,需补种树木进行生态修复,折算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45744元。 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林业管理法规引发森林火灾,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以失火罪对郑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同时,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着重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当庭全方位、多角度地以案释法,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终,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法院也支持了公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可毁万亩林。祭祖扫坟务必要注意森林防火,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知法懂法的守法者,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7/其他案例/2017_2668_郑某某上坟失火刑附民首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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