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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家属与房东生命权纠纷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7/民事赔偿 年份:2017 大小:3.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8:4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8:29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燃气泄漏等级/亡人火灾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7

title: 737_小兰家属与房东生命权纠纷

updated: 2026-08-04

小兰家属与房东生命权纠纷

正文

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出租的房屋及物品负安全保障义务。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承租人在出租屋内使用液化气热水器中毒身亡的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房东被判决承担承租人死亡经济损失60%的责任,赔偿承租人家属损失17万余元,同时赔偿承租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小兰租赁一间内有液化气热水器、钢瓶等插口的房屋居住,因突然失踪引起了一同上班的工友注意,工友约小兰哥哥一起到出租屋寻找时,发现小兰倒在出租屋的卫生间内已死亡。公安机关对小兰的死因进行了鉴定,认定小兰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小兰家属认为小兰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因煤气中毒死亡,与房东安装的液化气热水器未装排气设施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求房东承担全部责任。而房东认为小兰死亡原因不明,与热水器的使用没有因果,自己在小兰死亡的事故中没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小兰的家属将房东告上了法庭。   该院经审理认为,出租屋里的液化气热水器装在密封的阳台上,没有安装排气管,热水器上有明显的警示,标明了不安装排气管的危险性。小兰对出租屋里的液化气热水器已经使用很长时间对热水器上的“特别警示”应有所警惕,知道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管的危险性,但从未对房东提出安装排烟管的要求,在明知热水器有安全隐患时,仍旧使用该燃气热水器并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故自己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房东对出租的房屋及物品负安全保障义务,在阳台窗户已经呈密封状态后安装热水器,却没有安装排烟管或排气设施等通风安全设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来防止损害发生,是造成小兰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60%责任。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7/民事赔偿/2017_737_小兰家属与房东生命权纠纷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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