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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行政复议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7/行政诉讼 年份:2024 大小:6.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4:5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4:59
类型/行政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消防设施工程法律/行政诉讼地域/贵州年份/2024

title: 2924_遵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行政复议案

updated: 2026-08-04

遵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行政复议案

正文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红府行复决〔2021〕22号 申请人:遵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王晓艳,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不服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撤销。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6日,申请人向某公司工作组提交《关于“某商贸城”消防道路与某某桥搭接工程动工修建的请示》。2017年8月22日,该公司工作组批复:情况属实,因消防需要,建议先动工建设,再按规定补办相关建设手续。2018年9月13日,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申请人于2018年9月16日起停止修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自行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2018年11月15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人向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提交《强烈要求复工消防通道设施的申请》,办事处于当日作出“情况属实,因消防需要,边建设边办手续,请相关部门予以帮助”的回复。2020年1月6日,申请人与某建设有限公司遵义腾飞分公司、遵义市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某商贸城”人行通道及13号楼C栋工程款处置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13号楼C栋所建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人行通道下面房屋面积作遵义市某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款,申请人以现有竣工面积909.20㎡处置给遵义市某管理有限公司抵充该工程的全部工程款。2020年4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申请人涉嫌违法建设线索。2020年5月28日,被申请人委托遵义某测绘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涉嫌违法建设一案的用地、规划情况进行测绘。2020年6月2日,遵义某测绘有限公司出具《遵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防通道下门面)违法建设案测量技术报告》,报告载明: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占地面积为339.90平方米,建设面积为886.10平方米。2020年6月4日,被申请人依法立案调查。2020年6月10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原法定代表人袁某某进行询问。2020年6月16日,被申请人中止案件调查。2021年7月7日,被申请人进行案件集体讨论。2021年7月8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2021年7月14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不服,于2021年9月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申请人遵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袁某某,于2021年4月21日变更为李某某。 本府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罚幅度是否合理适当。申请人因修建“某商贸城”消防通道与全福桥搭接工程,未按照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在修建过程中利用消防通道(桥下)内部空间修建约900㎡三层门面(地下一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申请人利用消防通道(桥下)内部空间修建约900㎡三层门面,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显属违法建设,但该违法建筑与消防通道相连,涉及到消防通道结构安全,不可拆分,故不宜限期拆除。被申请人考虑到申请人的楼盘现状、消防安全以及主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采取没收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合理适当。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维持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若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1月5日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7/行政诉讼/2017_2924_遵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行政复议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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