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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_云霄彭某切割机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民事赔偿 年份:2018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0:3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5:49

8 云霄彭某切割机失火案

法院:云霄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09-15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彭某

裁判结果摘要:施工切割铁条引燃森林火灾,过火401.9亩

来源:https://www.fjcourt.gov.cn/Page/Court/News/ArticleTradition/3255644f-fb7c-488f-8bbd-d0ca92dd5180.html

被告人彭某失火案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 2020/10/29 17:20:43 9月15日,经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彭某失火案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当天,云霄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一审审结此案。据悉,该案系云霄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9月28日,被告人彭某受贵阳某电力公司雇用进行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森林法规,使用切割机切割铁条产生高温铁砂掉落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01.9亩,造成

经济损失213239元。云霄县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彭某某违反森林法规,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彭某受贵阳某电力工程公司雇佣,电力施工过程中造成森林火灾,致使林木毁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林地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经履行法定程序,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行为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彭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遂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2年。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贵阳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被判赔偿因森林失火造成的公益经济损失合计1444010.66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贵阳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对赔偿费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8/民事赔偿/2018_2750_云霄彭某切割机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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