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2018_2721_周某某烟头失火案.pdf
下一篇:2018_389_黄某失火案(新丰).md ›

2018_347_仰某某等失火案.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3.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0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3:28
场所/森林草原原因/放火纵火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5

title: 347_仰某某等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仰某某等失火案

正文

春雨绵绵芳草萋,又到一年清明时。清明是中华民族缅怀英烈、悼念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时节,气温回升,气候干燥,祭扫、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森林火灾处于易发高发期,任何一次野外用火,都可能因“风吹草动”而引发山林火险。赣榆检察官用身边案例提醒你: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文明环保祭扫,防患于未“燃”,共护一方绿水青山。 案例一:烧纸余火未熄,林地过火百亩 2018年2月,赣榆区班庄镇的汪某某上坟烧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熄灭余火,引发山林火灾,致使山上林地过火,部分树木受损。经评估,过火面积近百亩,且过火区域为国家级公益林。汪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环境。 案例二:烧纸祭祖不慎,火烧树木千棵 2019年9月,连云港市仰某某兄妹三人前往花果山一处山林祭祖烧纸,不慎引发大火,致使周围1138棵树木被烧毁,过火林地面积达37.04亩。2021年3月,仰某某因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按要求补种黑松及朴树,并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9万元。 案例三:上坟烧纸飞火,焚烧山林万平 2024年6月,赣榆区黑林镇顾某某在上坟烧纸期间,不慎引起火灾,在风力作用下蔓延至相邻林地,因飞火导致下风区域的林地相继发生火情,导致山林被烧毁。经鉴定过火面积达数万平方米,过火区域均为有林地,该案件检察机关正在办理中。 检察官释法: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清明追思,重在情感,贵在真诚。文明祭祖,是对先人最好的告慰,更是对法律与社会责任的坚守。清明将至,祭扫活动频繁,希望广大群众在缅怀亲人的同时也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提倡采取献花、敬酒、清扫墓碑等绿色、环保、安全的方式追思缅怀,自觉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8/民事赔偿/2018_347_仰某某等失火案.md
‹ 上一篇:2018_2721_周某某烟头失火案.pdf
下一篇:2018_389_黄某失火案(新丰).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