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失火案(上杭祭祀)
title: 446_陈某失火案(上杭祭祀)
updated: 2026-08-04
陈某失火案(上杭祭祀)
- 法院: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9-07-16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陈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来源:https://szb.farmer.com.cn/2019/20190912/20190912_008/20190912_008_2.htm
正文
第 008 版: 民主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瓜农设网捕鸟被判刑 传统观念需更新 · 失火烧山获刑罚 秋季防范莫大意 · 图片新闻 · 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展现新作为 · 有事找老范 老范帮您办 2019年09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非常案件 失火烧山获刑罚 秋季防范莫大意 陈立烽 罗小丽 “风干物燥,小心火烛”。秋季是森林火灾高危期,中秋节前不少地方有祭祀、祭祖习俗,每年因祭祀烧纸燃烛、不规范用火等引发的火灾屡有发生,一次不慎,毁林一片,后悔一生。 案件1:祭祀烧纸引发山火 2019年7月16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3月22日,陈某携带打火机、祭品以及蜡烛、纸钱等到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新风村“对门山”山场扫墓,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点燃的纸钱因风大被吹到山场上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5.72亩,烧损马尾松计立木蓄积106.3026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67.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及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2:烧稻草引起森林火灾 2019年8月13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月28日,黄某在上杭县南阳村“黄麻凹”山场山脚下清理自家耕管的农田时,使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烧田中稻草堆,点燃后即离开现场回家。后稻草堆的火引燃田坎上的杂草,蔓延至山上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51亩,烧损马尾松39260株,计立木蓄积165.9112立方米,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7420元。案发后,黄某支付扑火费用及赔偿损失3448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政府发布禁火令期间,擅自在其耕种的农田上燃烧稻草堆,引发附近山场森林火灾,致使集体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应当预见林区野外用火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却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支付扑火费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庭审中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森林防火无小事,切勿抱存侥幸心。根据我国刑法,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立烽 罗小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