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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_94_古田潘某某张某某烤炉烘菇失火案.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民事赔偿 年份:2018 大小:2.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3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40

8 古田潘某某张某某烤炉烘菇失火案

法院:古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07-25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潘某某、张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煤球烤炉烘菇未看护,损失74万)来源:https://ndcaw.net/jingshijiaoyu/7353.html

见义勇为 运行的烤炉风扇引发“火红”一片,夫妻二人获刑 2020-07-29 01:16作者:2020-1-7

陈嘉倩来源: 本网讯 未看护运转的烤炉风扇,引发火宅致多棚多住宅毁损,后夫妻二人主动投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案件。 据了解,2018年7月25日,潘某某、张某某二人在古田县城西街道某支路的菇棚内,使用煤球做燃料的烘干灶(小烤炉,俗称小灶)烘干新鲜茶树菇时,未照看小烤炉,亦未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火灾,致使小烤炉部位起火引燃菇棚并蔓延四周,烧毁周边被害人施某某、王某某、吴某某等11户农户的菇棚、生活区建筑等物。经评估认定,本次火灾造成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为744178元。2019年3月21日,被告人潘某某、张某某主动投案。 古田法院审结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张某某应当预见其在周边均是易燃物的条件下使用煤灶烘菇可能发生失火的结果,却因未注意观察环境并尽到照看义务而引起火灾,造成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744178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判处被告人潘某某及被告人张某某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辑: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8/民事赔偿/2018_94_古田潘某某张某某烤炉烘菇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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