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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生产销售伪劣防火门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9/其他案例 年份:2019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7:0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5:38

8 泰州高港生产销售伪劣防火门案

法院:泰州高港区公安(刑事)

裁判日期:202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书号:-

当事人:安徽某门业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防火门耐火性能不合格,涉案14.11万元,公安立案侦办

来源:https://js.119.gov.cn/202412/jsxfww-menu-gzdt_c_e31146a5aff245ecbb11.html

案例一:通过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防火门案 2024年4月22日,高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场所安装的防火门质量疑似不合格,经延伸调查分析研判,该场所及其配套土建项目所有防火门均为安徽某门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至该项目,合同显示该项目木质防火门290元/平方米,金额为14.11万元。在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的见证下,消防部门对该项目安装的防火门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防火门耐火性能不符合要求,消防部门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通过宣传震慑受理一起主动投案自首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案 全国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部署期间,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曝光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典型案例,在专项整治强有力的震慑下,2024年7月8日,江苏泰州市某灭火器生产企业主动投案自首,称其在2021-2022年期间,为谋取利润,故意降低磷酸二氢氨含

量生产4000余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消防部门的技术支持下,公安部门将该企业2021年10月以后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氨)不符合要求。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查处,抓获涉案人员2人,涉案金额12万余元。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9/其他案例/2019_泰州高港生产销售伪劣防火门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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