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烧香敬神引发山火案
类型/典型案例汇编场所/森林草原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较大事故法律/失火罪年份/2019
title: 2106_黄某某烧香敬神引发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黄某某烧香敬神引发山火案
- 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9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刑事附带民事
- 文书号:-
- 当事人:黄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承担更新造林费用12.84万元
- 来源:https://slyj.suining.gov.cn/xinwen/show/346d0a8d400d50a51dbe86c6b7adbbc4.html
正文
正值冬季,天干物燥,火灾风险大大增加,一些看似日常的举动都有可能引发火灾。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布两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案为鉴,防患未“燃”! 案例一:烧香敬神引发山火被判刑 2019年10月20日,被告人黄某某在“观音庙”的水井旁烧香敬神,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后离开现场。因天气干燥起风,不慎引燃了旁边的杂草,由于火势比较大无法打灭,火势往水井东南方向蔓延烧至“观音垇”山场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森林火灾致使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428亩,火烧迹地损失合计为32.56万元。 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承担火灾迹地更新造林所需费用12.84万元。 案例二:乱扔烟头引发山火被判刑 2019年11月5日,被告人谢某某在新陂乡光明村"石坝科"山场旱塘挑塘泥,休息间隙,谢某某蹲于旱塘荫凉处抽烟,抽完后将烟头随手扔于背后旱塘坎上草丛,由于气候干燥,气温高,烟头引燃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致森林过火林地面积161.8亩,造成经济损失82412.74元。 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筑牢防线,防微杜渐。冬季天气干燥,大风天气多,火灾诱发因素增多,希望大家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让“半根香蜡烛,毁掉千顷林”“一支香烟头,烧掉万丈楼”的事故发生。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9/其他案例/2019_2106_黄某某烧香敬神引发山火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