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上坟烧纸引发林火案
title: 2136_叶某上坟烧纸引发林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叶某上坟烧纸引发林火案
- 法院: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9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叶某
- 裁判结果摘要: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53632148332626472
正文
古交市检察院以案释法提醒 文明祭祀 防火先行 清明时节,祭扫、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森林火灾处于易发高发期,任何一次野外用火都可能引发山林火险。4月2日,古交市检察院通过该院近年来办理的失火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案例一:上坟烧纸引林火 2019年4月,村民叶某在邢家社村谷地沟风口梁祭祀烧纸时,不慎将坟地旁的荒草引燃发生火灾,导致村民种植的树苗受损,火灾过火面积较大,造成财产损失。经法院审理,叶某过失引发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乱丢烟头闯大祸 2019年4月,王某在上坟时随手将未掐灭的烟头插入墓前地上,烟头被风刮走后引起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疏林地面积、未成林地面积共计267.6亩。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宽处罚,法院以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三:履职不力受处分 2015年清明期间,古交市某包村干部在森林特险期护林防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进山人员检查不力,致使他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上坟,引发火灾,烧毁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检察官提醒,大家要从思想上提高防火意识,从行动上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倡导文明祭祀,采取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无烟绿色方式寄托哀思。护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将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并州新闻 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杨青青 法律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397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