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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托管中心疏于看护致儿童火烧伤十级伤残调解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9/其他案例 年份:2020 大小:2.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0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7:05
场所/医疗机构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0

title: 3146_上犹托管中心疏于看护致儿童火烧伤十级伤残调解案

updated: 2026-08-04

上犹托管中心疏于看护致儿童火烧伤十级伤残调解案

正文

不少父母因工作忙碌,没有时间照料孩子,便将孩子送往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全托监护照料。但托管中心的选择很重要,否则孩子的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托管中心未尽到看护职责,致孩子多处受伤的健康权纠纷。 2019年元月开始,原告法定代理人赖某将原告委托给被告全托监护管理,包吃包住,原告每天(含法定节假日)24小时生活起居完全由被告负责料理看护,原告法定代理人赖某每学期支付被告5000元托管费。2019年10月21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托管中心住房被火烧伤腹部和双手掌,被告既未及时送原告去医院医治,也未及时将原告烧伤事由告知原告法定代理人。直到2019年10月26日,原告法定代理人得知原告烧伤且伤势恶化、在原告法定代理人的督促下,被告才将原告送入上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原告烧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法定代理人多次与被告协商原告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无果,故诉至上犹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及时定纷止争,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认真分析本案利害关系,因原告情绪激动,调解一度中止,在法官的不断释法说理下,最终被告承认由于自己的监护过失,导致孩子被火烧伤,当面向赖某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赖某同意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40000元分四期给付。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9/其他案例/2019_3146_上犹托管中心疏于看护致儿童火烧伤十级伤残调解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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