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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寺庙屋后杂草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9/民事赔偿 年份:2020 大小:2.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0:3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5:40
类型/规范标准场所/文物古建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20

title: 1302_李某寺庙屋后杂草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李某寺庙屋后杂草失火案

正文

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寺庙杂工获刑三年 2020-07-20 10:42:21

中国法院网讯(廖安生)江西宁都一寺庙杂工为清理杂草,将该寺屋后的芦萁点燃,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系宁都县一寺庙杂工,2019年9月25日9时许,李某为清理杂草,从该寺拿了一只打火机,将堆放在该寺屋后杂物间东北角约3米处高坎下的芦萁点燃。因起风火星吹到山上,李某拿镰刀上山切断火路未果,火势顺风蔓延,引起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95.8亩,合59.72公顷,原为松、杉、阔中幼林。 李某经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在山场寺庙屋后点燃芦萁引起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9/民事赔偿/2019_1302_李某寺庙屋后杂草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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