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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_侯某平阴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9/民事赔偿 年份:2019 大小: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5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3:41

8 侯某平阴失火案

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9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侯某

裁判结果摘要:果园内为父母兄长上坟烧火纸引燃杂草致林地失火,过火四万多平方米,具有自首、赔偿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https://www.sdcourt.gov.cn/jnanpyfy/395858/395810/5409024/index.html

在清明节祭祀扫墓以托对亲人的哀思是我国传统习俗,在很多地方人们通过烧纸、焚香的方式祭祖,但是稍有不慎,火星飞溅落入枯草中,极易引发山林火灾并造成损失。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清明烧纸引发山林火灾一案,并通过庭审直播网向社会公开庭审。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侯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侯某在同村村民承包的果园中,为其父母及哥哥上坟烧火纸,不慎引燃周边杂草植被,直接导致附近林地大面积失火,经勘察计算,林地失火面积达四万多平方米,火灾烧毁的林木价值经鉴定七万多元。案发后,被告人侯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平阴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7月29日被平阴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确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清明节前后,因祭扫焚香、烧纸钱等陋习引发的火灾,每年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祭祀扫墓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时刻树立防火意识,切忌存在侥幸心理,扫墓人应严格遵守政府要求,在防火戒严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坚决杜绝发生清明时节“火纷纷”现象,一旦发生山林火灾,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倡广大群众要文明祭祖,摒弃燃放鞭炮、燃香烧纸等旧习陋俗,以鲜花代替纸钱的方式同样可以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9/民事赔偿/2019_2740_侯某平阴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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