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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德涿鹿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9/民事赔偿 年份:2019 大小:2.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8:1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9:18
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9

title: 2741_张某德涿鹿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张某德涿鹿失火案

正文

9月5日上午,涿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失火案。被告人张某德、张某、冯某祥因犯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其中冯某祥附带民事赔偿。 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分别于2019年4月间因上坟烧纸或点燃田地荒草引发山火。经权威机构鉴定,其中,被告人张某德造成山上工程区过火面积1379.85亩,致使涿鹿镇人民政府及某园林公司毁损油松50450株,林木损失共计人民币250053元;被告人张某造成矾山镇焦家梁村西山坡过火总面积为426.68亩,林木被烧毁21922株,损失共计人民币132959.40元;被告人冯某祥造成下洗马村、下虎盆村大面积山坡及树木着火,山火过火总面积为3642.9亩,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5385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德、张某在上坟烧纸时引发火灾及被告人冯某祥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鉴于三被告人在火灾发生后进行积极自救并在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张某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冯某祥有期徒刑三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177056元。 ▼ 来源:涿鹿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9/民事赔偿/2019_2741_张某德涿鹿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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