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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_464_罗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盐源).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公益诉讼 年份:2020 大小: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4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0:14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较大事故法律/失火罪法律/公益诉讼年份/2020

title: 464_罗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盐源)

updated: 2026-08-04

罗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盐源)

正文

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四川盐源县人民法院到盐源县盐塘乡腊子沟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林区吸烟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0年3月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罗某从其家中到盐源县盐塘乡腊子沟村2组集体林区找寻柴火后,在背柴返回途中一边抽烟一边玩手机,经过挖里依得荒地边的小路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路边的杂草丛里引发森林火灾。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工程师鉴定,此次火灾造成集体林地过火面积1305亩,直接经济损失18024元,尚需植被修复费用865200元。 盐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在林区内抽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盐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被告人罗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8024元,并责令其刑满释放后,一年内按照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1305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愿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则应承担植被修复所需费用865200元人民币。 目前被告人罗某已主动修复烧毁林地655亩,并保证所有应修复林地5年内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庭审现场,盐源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为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发放了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普及宣传手册,村民们在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后纷纷表示,清醒的认识到野外用火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严格管控火源,防止森林火灾再次发生。 沈明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戴佳佳 封面图据 ic photo 编辑 成序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公益诉讼/2020_464_罗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盐源)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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