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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甲烧荒树头引发林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其他案例 年份:2020 大小:2.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3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2:03
场所/森林草原原因/放火纵火等级/较大事故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0

title: 2145_郭某甲烧荒树头引发林火案

updated: 2026-08-04

郭某甲烧荒树头引发林火案

正文

本报讯  今年春节过后,男子郭某甲在儋州市某镇租用林地准备种植香蕉。2月初,郭某甲雇请张某用挖掘机清理林地中的树头,挖出后分成若干堆放在林地上晒干。3月23日至24日,郭某甲2次带人进入其租用的林地清理树头,并用打火机分别点燃林地上堆放的若干堆树头。郭某甲在焚烧树头后,既没有确认火苗完全熄灭,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就离开现场。3月25日13时,因天气干燥,风力较大,郭某甲点火后未燃尽的树头起火,火势迅猛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过火地块总面积为611.31亩。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本案系为种植作物放火烧荒引发,案发后被告人郭某甲家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经过庭审教育,被告人郭某甲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甲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记者 吴佳穗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其他案例/2020_2145_郭某甲烧荒树头引发林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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