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仓库氧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类型/起诉书类型/规范标准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化工危化原因/违章动火等级/重大事故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1
title: 2439_樊城仓库氧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樊城仓库氧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 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1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小俊、小姜
- 裁判结果摘要:无证氧焊引燃相邻仓库致损930余万,2人判三年及三年六个月
-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38800617153757737/
正文
损失超930万!樊城法院判了 樊城法院日前审结 一起无证上岗引发火灾案 两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入刑 2020年11月28日,某公司员工小俊为转移承租仓库内的铁架,雇请了小姜(没有氧焊工特种上岗操作证)。小姜在作业时,焊枪产生的高温金属熔渣溅落到旁边仓库,造成10家商户存储物品烧毁,过火面积4000多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超930万元。 火灾发生后,小俊、小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对自己违法行为引发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樊城区检察院以小俊、小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 樊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俊、小姜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930余万元,情节特别恶劣,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小俊立即拨打救援电话,两名被告人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俊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姜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小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小姜的氧气瓶、切割枪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其他案例/2020_2439_樊城仓库氧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