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勃利县郑某某经营饭店锅炉烟囱滋火引发火灾失火案起诉书(黑勃检诉刑诉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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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七台河市勃利县郑某某经营饭店锅炉烟囱滋火引发火灾失火案起诉书(黑勃检诉刑诉22号)
起诉书(郑某某失火案)_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Go! 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查询系统 法律咨询 法院立案材料清单 要素式起诉状 常用标准合同 民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咨询律师 法律讲堂 法律法规汇编 重庆律师 博客 博客 法学评论 徇私枉法罪 辽宁本溪袁诚家涉黑案二审,原公安局副支队长被改判无罪 徇私枉法罪中“徇私、徇情”探析 徇私枉法罪认定中几个问题的分析 徇私枉法罪中“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的理解与认定 准确把握徇私枉法罪也须重视“徇私”要件 渎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李耀辉:谈徇私枉法罪中的“包庇”——以张献伟徇私枉法等案为例 徇私枉法罪是否存在不作为 从徇私枉法的无罪案例提取有效辩点 指供 深度:公安机关指供的定性及其证据排除问题 何家弘 姚永吉: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 如何审核收钱环节仅有言词证据的受贿问题 刑事案件何种情形下证人必须出庭 五措并举大幅提高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 张明勇:庭审改革的境遇:证人翻证与翻证证言的辩证分析 毛立新:“三项规程”对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难与解 讯问录音录像的性质与查阅、复制问题 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法院:辅警参与执法,民警少于两人 程序违法! 论公安机关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途径 防疫封城的法理根据与道德逻辑:刑法哲学与教义学结合 疫情影响致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同步录音录像 公诉环节应加强同步录音录像审查 同步录音录像不合法,讯问笔录应否排除? 《新刑诉法解释》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以同步录音录像为例 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刑事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手淫、足交等接触式性服务不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玩忽职守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第1386号]容留卖淫罪的入罪标准 司法证明的禁止性规则 刑事错案的逻辑矛盾及处理 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十大实务要点,十七项、30条操作指南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解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亮点 龙宗智:《我国非法口供排除的“痛苦规则”及相关问题》 毒树之果理论 刑事诉讼活动中同步录音录像问题 中国证据法中“作为证据使用、作为定案根据、采信、采用、排除”的适用情形与具体内涵 重复供述是否排除之我见 法律百科 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关于全面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赔偿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轻微伤赔偿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轻伤赔偿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强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工具箱 各司法机关邮件邮寄地址联系方式 诉讼费计算器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利息计算器 商标的类别 法律人常用网站 如何用微信立案 刑事案件质证方法 原告胜诉,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直接向被告收取 法律书籍 法律考试 法律条文 民法典解读 报考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至10月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7月28日起报名 法考攻略-教材-法条-真题 法考教材 2021法考教材四大本 2021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法考名师 柏浪涛 于越 吴鹏 方志平 钟秀勇 戴鹏 汪华亮 叶晓川 陈璐琼 白斌 杜洪波 宋光明 关于我们 友站链接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起诉书(郑某某失火案)_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法律问题不要拖,扫码免费咨询律师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起诉书(郑某某失火案)_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评论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勃检诉刑诉〔2020〕22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9211987****,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现住黑龙江省勃利县镇村。2020年1月17日因涉嫌失火被勃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经本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勃利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七台河市勃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郑某某于2018年6月,从宋某甲手中租用位于黑龙江省勃利县倭垦镇西北村西北屯的门市房屋,二人口头约定租期为一年,但未签订租赁协议,未约定房屋维修义务。郑某某利用该房屋经营名为“啊小排骨锅”的饭店,经营饭店期间,郑某某未对房屋烟卤等易引起火灾的部位进行检修。在火灾发生前,郑某某的邻居宋某乙曾提醒郑某某房屋的烟囱冒黑烟,郑某某未对其进行检查,也未告知宋某甲。2019年4月8日20时20分许,郑某某在屋内其点燃的锅炉还在燃烧的情况下离开,并将房门上锁。房屋内燃烧的锅炉导致天棚内烟囱缝滋火引燃棚内稻壳、保温板等可燃物,引发火灾。5个小时后,火灾才被扑灭,造成与其连脊的其他11户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经价格鉴定:产权人王某某等11户被烧毁的房屋重置价格为人民币1,094,249元,被烧毁的室内物品价值人民币251,691元。经应急管理部门认定:起火时间为2019年4月8日20时23分至20时49分之间;起火部位为郑某某经营的“啊小排骨锅”锅炉房顶棚;起火原因为天棚内烟囱缝滋火引燃棚内稻壳、保温板等可燃物起火蔓延成灾;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648,293元。 经侦查,被告人郑某某于2020年1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被告人郑某某户籍证明、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 2. 证人宋某甲、温某某等人证言; 3. 被害人王某某、陈某某等人陈述; 4. 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 勃利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 6. 火灾现场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其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从宽处罚。郑某某犯失火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若达成协议,可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海绪 2020年4月17日 附:1.被告人郑某某现羁押于勃利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中国律师网 中律 法律法规查询 律师查询 民商事指导案例查询 刑事案件指导案例查询 常见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FAQ 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搜索 Category FAQs 专利纠纷案件 中国古代案例 产品服务 人格权纠纷FAQ 侵权纠纷FAQ 其它案件 典型案例 刑事案件 刑法罪名 最新博客 沅陵县张某甲涉嫌盗窃案: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7-31 厦门湖里区醉酒挪车案:检察院为何对杜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7-31 奇台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吴某某情节轻微获不起诉 2026-07-31 广西象州县:正科级干部酒驾133mg/100ml被不起诉,坦白认罪获从宽 2026-07-31 浙江新昌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自首从犯获免刑 2026-07-31 成都天府新区酒驾案:血液酒精118.9mg/100mL,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7-31 长丰县醉驾男子获不起诉 检察官这样解释 2026-07-31 青岛城阳:女子非法买卖盐酸被不起诉,认罪认罚获从宽 2026-07-31 黑龙江望某某牛粪纠纷轻伤案: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7-31 铜川印台区醉驾案:血液酒精88mg/100ml,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2026-07-31 Newsletter & Contact Us Go!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重庆江津醉驾摩托车案: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解读 重庆石柱女子偷电费3400余元获不起诉:自首赔偿成关键 重庆南岸区非法持有毒品案证据不足不起诉解读 重庆江津醉酒驾驶摩托车不起诉案:情节轻微的法律宽容 重庆渝北区恶势力成员涉嫌聚众斗殴等罪不起诉案解读 重庆大足教师盗窃青石板案不起诉解读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