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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朱某电暖器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民事赔偿 年份:2025 大小:3.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1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3:09
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电气故障原因/放火纵火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地域/辽宁年份/2025

title: 13_沈阳浑南朱某电暖器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沈阳浑南朱某电暖器失火案

正文

临沂市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博物馆前街南侧 电话:0539-8727780 鲁ICP备2025159973号 冬季取暖别大意 用电安全需注意 寒冬来袭 电热毯、电暖气、暖手宝等 取暖“神器”纷纷上阵 但请注意,它们虽暖 使用不当却易变“火坑” 今天,我们就以案释法 聊聊冬季取暖安全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13日晚上11点20分,家住沈阳市浑南区的朱某在睡前使用电暖器取暖,造成与电暖器相连的插排及连接线起火。朱某发现起火后,并未立即切断电源而是用水灭火,致使火势无法控制,朱某于是放弃救火逃离出门。朱某逃离时,未关闭屋门,导致火灾现场的浓烟在楼道内扩散,造成正在逃离的两名邻居被熏倒昏迷,其中一人死亡。经鉴定,死者系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案件结果# 朱某案发后报警,被带走调查。沈阳市浑南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朱某过失引起火灾,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故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损失。 死者家属不服上诉,认为朱某应赔偿63万余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冬季要保暖,更要保安全 安全小贴士 温暖不“惹火”,安全伴我行 选购正规产品 购买取暖设备时,要选择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保留好购买凭证。 仔细阅读说明书 使用前,先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说明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定期检查设备 定期检查取暖设备是否老化、是否出现破损,及时更换老旧设备。 不超负荷使用 避免多个大功率电器同时使用一个插座,以免超负荷引发火灾。 提高安全意识 一旦发生危险,特别是出现冒烟、火花等情况,应立即关闭电源并以家用灭火器进行处置。若火势较大,请立即离开并拨打119报警电话。 取暖“神器”你都用对了吗 冬季取暖虽重要 但安全更不可忽视哦 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 让温暖与安全同行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新华网,央视新闻审核:王继先编辑:吴莹唐琲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民事赔偿/2020_13_沈阳浑南朱某电暖器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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