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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快递冷库电焊火灾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民事赔偿 年份:2021 大小:3.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9:0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7:58
类型/教学课件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原因/违章动火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上海年份/2021

title: 2443_上海青浦快递冷库电焊火灾案

updated: 2026-08-04

上海青浦快递冷库电焊火灾案

正文

原标题:青浦一冷库违规电焊引燃泡沫箱引发火灾,造成两死、两伤 来源:新闻晨报 青浦一快递公司冷库内违规电焊引燃泡沫箱引发火灾,造成两死、两伤。经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甲、罗某某等六名被告人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 2020年3月,甲快递公司与乙科技公司签订冷库厂房设备改造合同。3月20日,乙科技公司负责人唐某招集临时工吕某(无电焊资质)等四人在甲快递公司厂区内厂房冷藏平台位置处进行施工,因吕某在该处一层对二层平台进行电焊加固施工时引燃堆积在二层的泡沫箱引发火灾,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5.9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张某甲作为甲快递公司物流中心副总经理,对该厂房仓库负有管理责任,其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罗某某作为甲公司防损安全部经理,现场改造施工中未落实审核安全生产操作事项,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泡沫箱未作清理; 吕某某作为甲公司规划与工程部经理、郑某某作为规划与工程部员工,进行改造项目申报、合同签订时未落实安全审核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张某乙作为乙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作为乙科技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报备动火作业时提供虚假材料,雇佣无证人员违规电焊;上述人员对本起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 检察官说法 生产安全类责任事故发生成因复杂,针对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明确责任划分,区分个体罪责,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针对案件中责任较轻的法定代表人桂某某、全国规划总经理李某某,拟在开展企业合规后视情作出不起诉处理。 同时,本案事发厂房存在长期违建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履责不到位以及信息沟通不畅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民事赔偿/2020_2443_上海青浦快递冷库电焊火灾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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