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王某某仓库电焊失火案
title: 32_北京大兴王某某仓库电焊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北京大兴王某某仓库电焊失火案
- 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0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王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来源:https://www.peopleapp.com/rmharticle/30021498722
正文
判刑3年6个月!违规电焊,害人害己! 新疆消防 传播消防知识,守护平安新疆。 2021-03-24 19:49 关注 近日,针对一起违规焊接作业引发火灾 烧毁五家仓库 价值670多万元货物的案件 在北京市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1日13时许,身为仓库管理员的王某某,既无电焊资格,也未做任何防护措施,为修理仓库门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将仓库内的心相印卫生纸等一批物品引燃引发火灾,除造成相邻的四家公司仓库内的冰箱、冰柜、防盗门等物品被烧毁,还造成仓库被烧毁(仓库损失尚未作价)。经评估,火灾造成仓库内的物品经济损失共计670多万元。 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 王某某这样回答道 ↓↓↓ 被告人王某某 “因为仓库门的左下角有损坏,我从家中拿来电焊机修门,以免货物丢失。等焊好后,我就回车里拿手机,拿完手机回头一看,发现有浓烟,我意识到着火了!” 失火后 王某某用仓库门口的灭火器开始灭火 在发现火势太大自己无法控制后 才打电话报火警 随后便自行驾车前往医院 治疗烧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某违规进行电焊作业 以致引发火灾 致使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应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违规电焊,害人害己! 关于这一点 在《消防法》中已经明确提到 ↓↓↓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蓝朋友提醒: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如果在操作过程中 出现操作不规范或违规违章明火作业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 为了自身安全 这些防范要点需时刻谨记! ↓↓↓ 消防提醒您 违规动火 害人害己 了解更多消防知识 微信:新疆消防 微博:@新疆消防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