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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卢某改装电动车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民事赔偿 年份:2020 大小:3.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4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3:56
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原因/违章动火原因/自燃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地域/江苏年份/2020

title: 62_江苏南京卢某改装电动车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江苏南京卢某改装电动车失火案

正文

致3人死亡,电动自行车车主获刑! 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引发火灾 造成楼上3位住户遇难 车主被判失火罪 获有期徒刑三年半 事件回顾 2020年8月8日早上5时14分,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020年8月22日,车主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 该案裁判文书中披露了这辆电动车起火原因——火灾火源为车主卢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踏板处,起火原因是“该电动车踏板处的电池仓被改造后失去密闭、固定功能,从而在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的电动车。” 据法院审理时查明,这辆电动自行车最先是刘某以7000多元的价格从店里买的。电池仓原先只能装一块电池,刘某找人改造后,可以装进两块电池,但在电池仓改装之后,脚踏板就盖不上去了。为此,刘某还另外找人将脚踏板上的塑料板拆下来,用剪刀把六个点的支脚剪掉,再用切割机磨平,此外还改装了控制器等。刘某以13000元将车卖给了卢某。 卢某购买这辆电动车时,知道改装情况,也知道改装后的电池仓里不是原厂电池。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卢某申请撤回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因上诉人卢某自愿撤回上诉,南京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原审判决。 近年来 因电动自行车导致的火灾频发 而电动自行车随意改装 或违规停放、充电不当 加剧了火灾风险 01 3月6日,江苏高邮,一街道有电动车起火冒烟,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扑灭火灾。据电瓶车车主描述,该电瓶车为改装电瓶车,在行驶时突发自燃,随后车主立即下车并报警请求援助。事故现场无人员伤亡。 02 3月14日3时许,海南海口,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一栋出租屋发生火灾,事故导致2人不幸身亡,10余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经消防部门初步调查,系电动自行车短路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火灾诱发因素多 如何预防是关键! 请大家切勿随意改装电动自行车 勿存侥幸心理! 以下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 戳图学习 原标题:《致3人死亡,电动自行车车主获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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