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苏州相城周某某等焊渣火灾事故案
下一篇:停放中客车突然起火保险公司赔 ›

福建厦门同安厂房电焊火灾事故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6.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8:3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3:23
场所/工业厂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原因/违章动火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福建年份/2023

title: 2349_福建厦门同安厂房电焊火灾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福建厦门同安厂房电焊火灾事故案

正文

违规电焊引发火灾,导致9家公司、4部轿车不同程度烧毁,损失达1900万元以上……日前,同安区人民法院这起事故案件作出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厂房的房东、实际管理者柯某及电焊施工的现场管理者王某三年六个月及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案例回顾   01 案例概述 鏖战28小时的厂房大火 2021年4月21日,同安区同盛路268号厂房发生火灾,出动大同、潘涂、马巷、新店、新民、孙坂、杏林、特二共计8个消防站32辆消防车赶赴现场灭火处置。鏖战28小时后,大火被彻底扑灭。事故造成厂房内9家公司、停放在附近的4部轿车不同程度烧毁、损坏,损失达1900万元以上。 ▲消防员灭火救援现场 ▲扑灭明火后概况   02 事故原因 又是违规电焊惹的祸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在厂房屋顶进行无证电焊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焊施工作业中高温熔渣滑落,引燃厂房三层仓库可燃物后引发火灾。 ▲火灾调查人员进入现场勘查   03 法院审理 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王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本案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和补充规定》(公通字﹝2008﹞36号、公通字﹝2017﹞12号)第八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电焊作业引发的事故屡屡发生 危害严重,教训深刻 如果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 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电焊作业有哪些潜在的危险呢? 为什么电焊那么容易起火? 电焊作业潜在危险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可能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引起爆炸。 引起火灾不易被发现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04 短路引发可燃物起火 电焊机的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损坏,易发生短路引发周围可燃物起火。 消防部门提醒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牢记电焊消防安全知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其他案例/2021_2349_福建厦门同安厂房电焊火灾事故案 (2).md
‹ 上一篇:苏州相城周某某等焊渣火灾事故案
下一篇:停放中客车突然起火保险公司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