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太仓沈某家财险赔款协议反悔案
下一篇:福建厦门同安厂房电焊火灾事故案 ›

苏州相城周某某等焊渣火灾事故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其他案例 年份:2022 大小:3.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7:2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5:19
类型/起诉书场所/工业厂房原因/违章动火等级/重大事故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江苏年份/2022

title: 2420_苏州相城周某某等焊渣火灾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苏州相城周某某等焊渣火灾事故案

正文

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未办审批就电焊,造成公司损失千万 三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wholeTimeFilter(detailData.happen_time)}}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近期,相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秦某某、徐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尘埃落定,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秦某某均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同时还被判处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该案中,苏州富某某有限公司租赁苏州市相城区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2021年1月20日9时许,因该厂区2#、3#厂房二楼连廊的升降平台移动门损坏,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公司管理部副经理被告人徐某某在明知未进行动火许可、升降平台下方堆放可燃货物的情况下,要求进行焊接作业。 当日14时左右,工程部电焊工被告人周某某、安全员被告人秦某某等人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未划定作业范围、未移除平台下方可燃物的情况下,由周某某实施电焊作业、邓某在旁辅助、秦某某在旁监督,对升降平台进行焊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焊渣掉落连廊下方,引燃堆放的泡沫包装材料等易燃物,引发火灾。经鉴定,火灾造成富某某公司直接损失为16481296.93元。 在办理该案时,相城区检察院坚持落实“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工作要求,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于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流于形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动火作业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其他案例/2021_2420_苏州相城周某某等焊渣火灾事故案 (2).md
‹ 上一篇:太仓沈某家财险赔款协议反悔案
下一篇:福建厦门同安厂房电焊火灾事故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