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2_钟山焚烧杂草引燃药田案
8 钟山焚烧杂草引燃药田案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
裁判日期:2021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潘某茂、潘某军
裁判结果摘要:焚烧田地杂草大风蔓延烧毁中草药,判潘某茂赔偿草药损失46734元及鉴定费、诉讼费。
来源:https://gxzs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189495.shtml
每到二三月时,农村田间地头、沟坎到处都是枯草和庄稼秸秆,村民常常就近点火燃烧杂草以利于春耕生产。广西钟山县石龙镇某村的潘某茂在焚烧杂草时,大火蔓延到同村潘某军的药田,给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双方就此事闹上法庭。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回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2021年2月22日中午,被告潘某茂在焚烧田地杂草时,大风刮起,导致火势扩散到原告潘某军的种植药田,烧毁中草药植株。3月1日,钟山县公安局石龙镇派出所民警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潘某军委托评估公司对其被烧毁的草药损失价值进行价格认证,认证涉案草药损失价值为46734元,鉴定费3700元。因被告未
赔偿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了解草药的药用价值以及评估方式,同时也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邻里关系,若一判了之,既无法促进邻里关系又不利于今后相处,双方始终僵持不下,未能调解成功。最终,法官根据鉴定结果以及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草药经济损失46734元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劝解潘某茂并希望他能理解潘某军的处境,中草药植株被焚毁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被告逐渐接受了判决结果。在法官和书记员的共同见证下,被告将全部经济损失款交付给原告。同时,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温馨提醒:农业生产劳动者在开展农业生产时应妥善处理农作物秸秆及树叶、荒草等,避免引起火灾或者是环境污染等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