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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周女士电瓶车室内充电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民事赔偿 年份:2024 大小:3.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0: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5:38
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住宅自建房原因/锂电池原因/电气故障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地域/重庆年份/2024

title: 14_重庆周女士电瓶车室内充电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重庆周女士电瓶车室内充电失火案

正文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周女士与杨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与家人居住在某小区的29层。2020年4月,周女士通过网购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平时停放在楼栋大厅,电量不足便推回家中充电。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 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经调查,火灾是电瓶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女士被民警抓获。 2023年11月,周女士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事故发生后,遇难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女士、杨先生夫妇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火灾损失共计172万余元。 法庭上杨先生坚称,电瓶车是妻子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占有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周女士则辩称,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所以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该再承担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 最终,法院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人死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其丈夫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综合:齐鲁晚报、法治日报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民事赔偿/2021_14_重庆周女士电瓶车室内充电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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