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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_绥化物业消防设备缺失致伤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民事赔偿 年份:2021 大小:5.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3: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0:32

8 绥化物业消防设备缺失致伤案

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文书号:(2022)黑12民终65号

当事人:王某、物业公司、地产公司、崔某、罗某

裁判结果摘要:王某主要赔偿,物业20%,地产10%

来源: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zt/wyxkt/1759869490494558210.html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8日1时许,王某在客厅沙发处给水平仪电池充电,因使用不当导致沙发等可燃物起火发生火灾,致使邻居罗某、崔某(系夫妻)在火灾中受伤。起火时,该楼顶层天台安全门未开启,消防设备缺失,每层楼梯处均设置一室内消火栓箱,消火栓箱内第二、三、五、十一楼层缺失水带、水枪,所有楼层消火栓栓口均缺少卡口,无法连接消防水带,消火栓内无水,消防管道未加压注满水,一楼至十二楼防火栓内均未放置灭火器。 另查明,该楼门洞现高度为3.75米,宽3.95米,没有设置发生火情自动开启通道装置,庭审中地产公司未提供起火楼房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手续,该小区于2012年交付使用。 原告崔某、罗某与三被告王某、物业公司、

地产公司因损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业主行为造成火灾的,物业公司、地产公司是否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观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审判决认定火灾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主体及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否得当。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和现场勘验报告,该起火灾起火原因系王某把充电器放置在可燃物(沙发)上方进行充电且未进行看护引起火灾。火灾发生后未能及时灭火、控制火势,造成同单元邻居二人受伤及大量财产损失的后果。王某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初期火灾处置不当,导致引起火灾并错过火灾初期扑救最佳时机,王某对本起火灾事故的损害后果具有重大过失,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过错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正确。火灾发生后,罗某进入楼梯间逃生,因该单元顶层安全出口未能开启,不能及时疏散逃生。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服务的小区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职责,而随时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是其重要职责。消防部门调查核实发生火灾的单元消防设备缺失,消防管道未加压注水,导致未能启用室内消防器材及时扑救,也是导致崔某、罗某受伤的因素之一。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完全履行对楼内消防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的责任,其对于火灾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物业公司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在此起事故中,地产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建设,其建造的住宅楼进入小区的通道高度不符合消防安全,存在消防隐患,一审法院判决其对火灾事故承担10%的赔偿责任亦符合法律规定。综合以上事实,本案造成崔某、罗某受伤的损害后果,符合“多因一果”类型的竞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方当事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其原因力可分,故一审法院根据火灾的起因及造成损害责任大小,依据过错程度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王某、物业公司、地产公司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得当,定性准确,应予以维持。

(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12民终65号) 【参考价值】 1.王某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初期火灾处置不当,导致引起火灾并错过火灾初期扑救最佳时机,王某对本起火灾事故的损害后果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服务的小区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职责,而随时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是其重要职责。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完全履行对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的责任,其对于火灾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案造成崔某、罗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是由王某、物业公司、地产公司共同造成的,属于“多因一果”。 4.本案中,王某、物业公司、地产公司三方并没有造成崔某、罗某受伤的损害后果的共同故意,三方的原因是可分的,应当按照火灾的起因及造成损害责任大小,依据过错程度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对崔某、罗某受伤各自

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火灾事故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小区安全人人有责。业主要时刻将安全放在心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提升事故处置能力,防止发生案中人物的

悲剧。物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积极履行安全职责,时刻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民事赔偿/2021_3294_绥化物业消防设备缺失致伤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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