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安消防技术出具不符报告处罚案
title: 2318_江西赣安消防技术出具不符报告处罚案
updated: 2026-08-04
江西赣安消防技术出具不符报告处罚案
- 法院:江西省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裁判日期:2021
- 案件类型:行政
- 案由/罪名:消防机构履职诉讼
- 文书号:-
- 当事人:江西赣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化名)
- 裁判结果摘要:检验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罚5万并罚责任人1万。
- 来源:http://jx.119.gov.cn/news-show-10371.html
正文
近期,消防救援部门对江西赣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的赣州康雅足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场所存在的问题与江西赣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合格报告严重不符。 经核查:该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编号:GA2021004007)存在未对防排烟系统和电气线路作出具体的细项报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单位处五万元人民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提示】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