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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某某焚烧杂草失火刑附民案
法院: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公益诉讼
文书号:-
当事人:被告人刘某某;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裁判结果摘要:刘某某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缴纳生态修复费1万元并由其在原地补植复绿。
来源:http://bozhou.guizhoucourt.gov.cn/fyxw/275905.jhtml
警惕!近期天气炎热,这几起失火案例 引以为戒!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在气候干燥、风势较大的季节,由于少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因随意丢弃烟头、焚烧杂草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当事人也因此付出沉痛的代价。 案例一 基本事实: 被告人刘某某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许在者密镇拉岩村大硐二组白岩(小地名)老家自家田地内摘小米时,发现有蚂蚁窝,遂找来干草,使用打火机点燃烧蚂蚁窝,在烧蚂蚁窝的过程中未注意有火星飘往蚂蚁窝旁边的桐木树内,刘某某烧完蚂蚁窝后打灭明火,继续摘小米。于中午12时左右返回家吃中午饭,14时左右发现桐木树干燃烧起来,遂前往灭火,后因风太大,使火星飘往山坡发生森林火灾。后经平塘县林业局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总面积141.3亩(9.42公顷),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某按照平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进行补植复绿,并通过验收;或者承担被毁林地生态恢复费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叁拾元整(¥14130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按照《平塘县者密镇拉岩村大洞组(小地名:白岩)森林火灾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补植复绿;若被告刘某某不开展补植复绿,则承担生态修复费14130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 案例二 被告人刘某某于2022年12月14日15时许在平塘县甲茶镇摆洗村高寨组鲁乃清理自家荒坡杂草时,使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焚烧荒坡内的杂草,后不慎 造成平塘县甲茶镇摆洗村高寨组鲁乃至谢家湾一带的山坡发生山火。经平塘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面积进行调查,过火总面积为13.7018公顷,全部为商品林
。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刘某某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一万元,由平塘县林业局统筹,用于生态修复;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失火原地进行补植复绿。 案例三 被告人石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15时许 在平塘县者密镇茂村村甲达(小地名)清理自家田地内的杂草时,使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焚烧田地内的杂草,因风大导致平塘 县者密镇茂村村甲达(小地名)一带山坡发 生森林火灾。经平塘县林业局调查,过火总
面积223.66亩,其中乔木林地161.42亩,灌木林地62.24亩。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缴纳了两万元生
态修复费用至平塘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被告人石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 年六个月。 案例四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3年2月26日15时许在平塘县大塘镇里中村花冲组自家田地旁池塘边喝水时将烟头随手丢在草地上,烟头燃起杂草,因当天风大,火势蔓延导致平塘县大塘镇里中村花冲组一带发生火烧坡。经平塘县林业局调查,过火总面积为14.4867公顷,其中,一般灌木林14.4867公顷。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按照平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并通过验收;或者承担被毁林地生态恢复费人民币壹拾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10.865万元),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按照平塘县林业规划设计队出具的《平塘县大塘镇里中村花冲组森林火灾生态修复造林项目实施方案》
中的要求,在失火原地开展补植复绿(种植2.6076万株马尾松),履行生态补偿义务;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不履行生态补偿义务,则应承担108650元的生态补偿费用。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 希望
广大群众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