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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王某田间焚烧松树林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其他案例 年份:2022 大小:3.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7:3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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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王某田间焚烧松树林案

法院: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

当事人:王某、刘某

裁判结果摘要:焚烧田间杂物烧毁林木,调解赔6.6万元。

来源:https://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040047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本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在此提醒广大村民,焚烧田间杂物极易引发火灾,用火千万要谨慎,一旦引发火灾,将给自己和他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原标题:《【以案释法】田间焚烧引火灾 烧毁树木需赔偿》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报料热线:021-962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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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其他案例/2022_792_古浪王某田间焚烧松树林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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