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_甘肃某消防公司与甘肃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纠纷案
8 甘肃某消防公司与甘肃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纠纷案
法院:甘肃省某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原告:甘肃某消防公司;被告:甘肃某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消防维保合同纠纷,调解由被告给付各项费用22000元来源: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283106
【优化营商环境】巧解消防维保费,共建平台暖企心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甘肃某消防公司与甘肃某公司签订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由甘肃某消防公司为甘肃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提供为期一年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维保服务费为18000元,甘肃某消防公司依约履行了维保义务并支出设备更换费用及物联网服务费用共计8000元。被告未给付上述费用,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梳理案件,发现本案的核心矛盾有两点:1.设备
更换费及物联网服务费产生的必要性;2.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消防设施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防线,消防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建设和配备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给双方详细解说了《消防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既尊重合同约定,又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特殊性的情况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解说及争议点的逐一解决,核算支出,最终调解结案,由被告给付原告各项费用22000元。双方在调解结案的良好基础上,又对下一年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重新签订了合同,继续进行合作。 【典型意义】 消防维保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防线,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既是一种合同义务,同时又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因此,无论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还是业主,都无权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排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消防设施的法定职责。物业公司按约定给付消防服务费,有助于增强整个社会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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