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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_楼下空调间杂物起火引燃楼上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民事赔偿 年份:2022 大小:8.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8:3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8:54

8 楼下空调间杂物起火引燃楼上案

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原告老周(二楼);被告老王(一楼)、某村委会

裁判结果摘要:老王室外空调间堆放杂物起火引燃二楼老周空调间可燃物。法院酌定老周自担20%、村委会担20%、老王担30%,其余由外来火源者担。

来源:https://yjt.xizang.gov.cn/sylmaqyw/91296.jhtml

邻居家起火 引燃了自家空调间堆放的杂物 致使火势蔓延 造成财产损害 应该由谁担责?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认为,原告自家空调间堆放可燃杂物,助燃火势造成财产受损,除了小区管理方及起火的邻居外,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件回顾 楼下起火,引燃楼上邻居堆积的可燃物 原告老周与被告老王同住一栋回迁安置房,为楼上、楼下邻居关系。2022年6月,住一楼的老王家室外空调间起火,引燃二楼老周家室外空调间内的可燃物,造成老周家财产严重受损。 老周认为,老王在自家空调间堆放物品,对火灾的

发生存在过错;某村村委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小区内堆放可燃杂物放任不管,对消防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致使火灾发生时室内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延误了灭火救援时机。故将老王及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财产损失。 老王辩称,自身没有过错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火灾系外来火源引起,虽火灾现场遗留烟头,但不能推定自己存在过错。在空调间及周边堆放铁架等杂物没有过错,不违反法律法规,自己没有对空调间进行管理的义务,而且二楼的空调间里堆放的杂物也有助燃作用。其次,原告的赔偿请求没有合法依据,提交的赔偿项目清单不能证明为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第三,村委会具有管理上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村委会辩称,村委会与老周没有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老周也没有支付过物业服

务费,双方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村委会对涉案房屋没有物业管理职责和消防职责。村委会是免费提供物业服务的自治性组织,在工作中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过重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外来火源引燃杂物导致火灾,空调间堆放有棉被、纸盒等杂物,属于可燃物,老王已认可部分杂物为其放置,与村委会无关。第三,村委会对救火时消火栓未及时出水的情况没有责任。 法院查明如下事实,被告村委会为非法人组织,属于由村民组成的村

民自治组织,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起火初期仅能看到一楼室外空调间部位有火和烟,后向二层蔓延。一、二楼的室外空调间内均有可燃物灰烬,均存在一定起火物。过火区域周边发现数个烟头,不排除外界因素引燃可燃物起火。 原被告、村委会对火灾损失共同担责

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案涉火灾事故的责任分担及损害后果的认定问题。 经消防救援部

门认定,案涉火灾原因系外来火源引燃可燃杂物所致。法院认定,被告村委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且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对案涉小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村委会对可能直接引发火灾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置,对小区住户在空调间堆放可燃物的行为未及时管理,且在火灾发生时案涉消防管道无水导致救火不及时,因此,村委会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老王在

空调间堆放可燃杂物的行为与外来火源提供者的行为并非共同危险行为,但客观上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老周在空调间堆放可燃杂物,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一定条件,对火灾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由于现有证据对外来

火源无法予以确定,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也无法查明,所以难以确定老王与外来火源提供者的责任大小。因此,老王应与外来火源提供者对老周的损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老周承担自身损失的责任为20%,村委会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老王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

扩大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此时仍令侵权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有悖法理和公平原则。“过失相抵”的立法本意就在于公平分担责任,不得将因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所产生的损害转嫁于他人。本案中,老周是此次火灾事故的受害人,但其在二楼空调间堆放可燃杂物的行为,对火势蔓延成灾造成一

定影响,因此老周对于损害的扩大存在过失。 整个事件中 老周既是受害者 也是过失者

但这样的结果 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及时清理房间可燃物 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

也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做好三清三关 01清厨房 厨房是家庭用火最多的地方,清理厨房的重点是让油、纸、布等可燃物远离炉灶等火源。同时要定期对抽油烟机、燃气灶具进行油渍清理。

02清阳台 要及时清理阳台上的杂物,特别是纸箱、纸皮、塑料等易燃物。长时间外出,要关闭

门窗,以免火星飞入家中引起火灾。 03清楼道 切勿在走道、楼梯拐角、地下室等处堆放杂物;电动车不应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充电时不得时间过长,且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应保持消防

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电缆井和电梯井内堆放杂物。 04关燃气 用气后及时将气源关闭,不擅自改变燃气管路,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是否存在老化、脱落、漏气等家庭火灾隐患。

05关电源 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居民一定要注意

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不用时立刻拔掉电源。 06关火源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将打火机等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酒精炉等明火源用完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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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民事赔偿/2022_2633_楼下空调间杂物起火引燃楼上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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