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吴某开荒烧荒失火案
title: 2774_衢州吴某开荒烧荒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衢州吴某开荒烧荒失火案
- 法院: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03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吴某
- 裁判结果摘要:开荒种菜烧荒引森林火灾,过火109.17亩
- 来源:https://qzwb.qz828.com/html/2023-03/16/content_3392_7443945.htm
正文
野外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衢州一男子被依法判刑 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张鸿曌 胡适 黄王振 森林火灾不同于一般情形的失火,其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极大,不仅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破坏大面积的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还可能会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丧失。近日,在野外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吴某就因此获刑。 2022年10月3日下午,吴某独自前往柯城区九华乡下坦村里西垅自然村附近的山上,准备在自家荒废的山地里开荒种菜。其间,吴某图方便采用了烧荒的方式,一把火将山地里的杂草点燃,结果火势迅速蔓延,很快就变成了森林火灾。所幸在相关部门救援力量和当地干部的全力处置下,大火于当晚被成功扑灭。吴某参与灭火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后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109.17亩。受害森林中,一般用材木林为108.33亩,果树林为0.84亩。案发后,吴某向九华乡下坦村赔偿了30000元,用于对受害森林实施生态修复。 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后,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不注意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吴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柯城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