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8_大连某公司诉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消防处罚案
8 大连某公司诉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消防处罚案
法院:大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日期:2022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验收/消防行政许可行政诉讼
文书号:-
当事人:大连某公司与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大连市人民政府
裁判结果摘要:调解降低罚款(游泳场馆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罚款20.25万)来源:https://tlsy.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49142.shtml
在大连某公司诉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和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中,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秉持爱心护企、服务发展的理念,同大连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展开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诉前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就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19年,大连某公司经营人由外省来连投资经营游泳健身场馆。2022年4月,城市管理局因该场馆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对其处以20.25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经大
连市人民政府复议,未作出实质性改变。该公司认为罚款金额较大、处罚过重,希望能酌情减轻处罚,遂诉至大连铁路运输法院。 立案中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时恰逢2019年
行政机关职能职权改革,办理审批较为困难,营业后该公司一直积极补办手续,于2022年4月获得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另外,受当时市内某重大火灾事故影响,城管局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按高限处罚。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鉴于以上情况,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积极沟通协调,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将此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组织线下调解,主动联系大连市行政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邀请本案复议阶段的调解员参与调解,形成调解的多方合力。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地释法说理,对该公司施工期间克服困难办理各项手续表示理解,同时也向其说明了未办理消防验收的危害性。考虑到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态度良好,且目前已经完成验收手续,出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目的,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向城市管理局出具了调解建议书,建议城管局考虑当事人主客观因素,酌情降低处罚。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降低行政罚款数额的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查后出具行政调解书,约定城管局于60日内做出降低行政罚款数额的处罚,本次调解取得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