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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_2098_刘某某焚烧地渣引发万亩山火案.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7:5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4:28

8 刘某某焚烧地渣引发万亩山火案

法院: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刘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http://anlong.guizhoucourt.gov.cn/ajbd/306665.jhtml

当前正值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森林火灾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警示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与防火意识,我院特发布一起失火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民。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在贵州省安龙县洒雨镇陇松村自家土地上焚烧地渣,因天干风大,火星引燃旁边的杂草,火势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该次森林火灾共燃烧3日左右,导致安龙县洒雨镇海星村、竜堡村、下龙村、格红村、陇松村、龙广镇安叉村等多处林业资源被烧毁。经鉴定,该次火灾过火面积达777.9943公顷(11669.92亩),造成大量林木损毁。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且过火面积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 一念疏忽,代价终身。野外用火无小事,一次随意的违规操作,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生态灾难与人生悲剧。本案被告人因一时疏忽,不仅造成大面积森林损毁,更将自身陷入牢狱之灾,五年刑期的教训深刻,务必引以为戒。 我院将持续依法严惩各类失火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呼吁广大群众绷紧安全之弦,严守森林防火法规,携手共建平安、美丽的家园。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2098_刘某某焚烧地渣引发万亩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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