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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山林内吸烟引发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5 大小:4.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0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2:50
类型/典型案例汇编场所/森林草原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餐饮场所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玩火等级/特别重大法律/失火罪年份/2025

title: 2129_孙某山林内吸烟引发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孙某山林内吸烟引发山火案

正文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客户端记者郭秀睿 万及敏)清明将至,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期,也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关键期,今天,甘肃公安集中公布5起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吸烟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2024年2月13日,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某村孙某山,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擅自进入国有重点林区,在林内吸烟并随手将烟头丢弃,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不同程度受损,过火面积达92.72亩,造成经济损失4.124万元。2024年3月29日,祁连山林区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山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祭祀引发森林火灾】 2024年3月31日,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某村黄某玲,于当日在秦州区娘娘坝镇某村上坟祭祀时,因焚香烧纸引发坟地周边蒿草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国有重点林区,造成林木大面积受损,火灾过火面积达294.4亩,经济损失达16.26万元。2024年8月8日,小陇山林区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民俗活动引发森林火灾】 2024年3月20日,甘南州夏河县达麦乡某村村民项青某某、娘其某某、老斋某某等17人在当地进行“煨桑”民俗活动。后在未确定明火是否熄灭的情况下便自行离开,受风力影响,复燃后引发火灾,造成国家级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大面积受损,有林地过火面积达833.4亩,受损林木4.8万株,经济损失21.53万元。2024年7月3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项青某某、娘其某某、老斋某某等17人以涉嫌失火罪移送起诉。 【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 2024年2月16日,甘南州夏河县居民香某、才某某2人,在夏河县某景区游玩时,因其孩子燃放烟花,引发灌木丛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两侧山坡山林,造成林地大面积受损,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达843.97亩,经济损失156.866万元。2024年4月1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香某、才某某2人以涉嫌失火罪依法移送起诉。 【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2024年5月7日,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某村村民张某堂,组织其好友在凉州区永昌镇某村石羊河边进行烧烤,不慎引燃林下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林地过火面积43.43亩,经济损失6.74万元。2024年7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堂以涉嫌失火罪移送起诉。 甘肃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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