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焚烧枯草失火刑附民案
title: 2662_郑某焚烧枯草失火刑附民案
updated: 2026-08-04
郑某焚烧枯草失火刑附民案
- 法院: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09-06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公益诉讼
- 文书号:-
- 当事人:被告人郑某;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裁判结果摘要:郑某焚烧枯草不当引发森林火灾过火68.1亩(国家级公益林)。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赔生态修复费56900元、生态损害16720元及鉴定费。
- 来源: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523218.shtml
正文
湖南法院网讯 9月6日上午,临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森林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由临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勇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冠出庭支持公诉。 2023年1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郑某携带镰刀等劳作工具独自前往其田间劳作,并将田间砍断的枯草收拢在一处。当日12时许,郑某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收拢的枯草点燃进行焚烧,因当天风大且天气干燥,火势迅速顺着枯草旁的荒草丛燃烧蔓延,郑某虽极力灭火,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部分林地及村民庞某耕地上自种杉树被烧毁。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林地面积4.54公顷(68.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0.38公顷(5.7亩),灌木林地面积为4.16公顷(62.4亩)。此次森林火灾受灾林地中,国家公益林面积为4.37公顷,商品林面积为0.17公顷。经评估,此次森林火灾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火灾生态损害价值16720元,总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6900元。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郑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因焚烧枯草不当,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郑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庞某经济损失。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郑某认罪悔罪态度,以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被告人郑某的犯罪行为造成森林烧毁,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保障因被告人失火而遭受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修复,法院判令郑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6900元、生态损害费用16720元,鉴定费6000元。 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调节气温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大自然的总调节器和“地球之肺”,维持着全球的生态平衡。本案系因焚烧枯草引发森林火灾,导致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造成了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立足修复性司法理念,要求其承担森林修复的民事责任,不仅震慑了犯罪,也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临澧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司法惩治和生态修复并重原则,为生态临澧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