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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_789_通州曹某赵某祭扫烧林案.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8.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3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2:02

8 通州曹某赵某祭扫烧林案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曹某、赵某、村委会、王某等6村民

裁判结果摘要:烧纸引燃承包地树木,曹某赵某连带赔偿6村民22万余元;村委会不担责。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91198523377664523/

【通法君普法】扫墓变“烧林”?清明祭扫不是法外之“火”!

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

缅怀先人、寄托哀思是清明节的传统习俗。近年来,携火进山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旧俗引发的失火

案件屡见不鲜。点燃的纸钱并非法外之“火”,这些祭扫方式,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巨额赔偿甚至牢

狱之灾!谁需要为燃起的林火担责?祭祀中不慎引发山火将承担哪些责任?

让我们跟着通法君一起寻找答案!

案情简介

2023年清明节前夕,曹某与赵某在某村墓地烧纸祭祀时,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致使该村墓地南侧及

东南侧面积约500平方米承包土地上的树木不同程度受损。受火势影响的承包地分别由王某等6户村民

承包,王某等6人将曹某、赵某及某村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财产损害赔偿。曹某、赵某认为,事故 发生在清明节期间,某村村委会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使得损失扩大,故应由村委会承担全部责任。 某村村民委员则主张其进行了隐患排查、湿化和清理工作,发布了文明祭扫倡议书并广播传达村民,

已经履行了管理义务,事故责任应由曹某、赵某共同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双方陈述,可认定因曹某、赵某烧纸祭祀引

发火灾导致王某等6人承包土地内树木损毁,故曹某、赵某应当赔偿原告王某等6人相应损失。关于原

告王某等6人以及被告曹某、赵某主张应由村委会赔偿损失的诉求,村委会在庭审中提交了值班表及巡 查记录、对村埋葬点现场进行湿化及清理的照片和视频、张贴清明节“理性追思,文明祭扫”倡议书

和海报照片、播放清明节倡议书广播的光盘以证明其尽到管理义务,王某等6人及曹某、赵某未举证证 明某村委会实施了侵权行为,也不能证明某村委会的行为与本次火灾事故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某村委会不承担侵权责任。曹某、赵某二人作为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对6名原告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鉴定机构对因火灾造成树木损失的价格鉴定意见及现场勘验情况,判令曹某、赵某赔

偿王某等6位村民损失共计22万余元,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1. 祭扫失火,谁将担责?

因祭祀失火产生损失的,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直接引发火灾的祭祀人应当承担责任。此外,陪

同祭祀人、场地管理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陪同人员共同参与用火行为(如协助点火、未

及时劝阻),不能仅因为其没有直接参与点火行为便认定其不承担民事责任;无法确定具体点火人的

,将因共同危险行为判令参与祭祀人承担连带责任。村委会、山林管理单位、公墓管理机构等如果无

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可能存在的火患风险履行相应的管理防范和告知义务,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1. 祭扫引发火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祭扫期间,如果引发火灾,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除了民事赔偿,侵权人还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甚至 刑事责任。

如果因过失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一)》规定了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当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时,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即使因过失失火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 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因失火损害集体林地导致生态环境受损,损害了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还 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对被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赔偿并支付生态修护费用等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责任并不能豁免行政或刑事责任,承担了行政或刑事责任亦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 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 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 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 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 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 ,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又见春草绿,又是清明时。清明祭扫不仅要心怀敬畏,更要知法守法。让我们以鲜花祭扫、网络追思 等安全的方式传承传统,守护文明新风,共度平安清明。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789_通州曹某赵某祭扫烧林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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