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衢州陈某电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下一篇:2295_范某诉乌兰浩特市消防大队电子告知单案 ›

856_灵武周某姬某祭祀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3 大小:1.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8:3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3:35

8 灵武周某姬某祭祀案

法院:宁夏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2023)宁0181民初4143号

当事人:周某、姬某、承包方

裁判结果摘要:祭祀不慎引燃承包地林木,判令赔偿。

来源: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宁夏灵武市人民法院(2023)宁0181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

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特殊页面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系我们

方针与指引

显示选项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

关闭

]

恭喜!维基文库收录的文章数量达到

三百万篇

!

宁夏灵武市人民法院(2023)宁0181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 添加语言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作品

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创建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创建

常规

链入页面

上传文件

可打印版

页面信息

获取短链接

在其他项目中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面目前没有内容。您可以在其他页面内

搜索此页面标题

,

搜索相关日志

,或

创建此页面

。

搜索

搜索

宁夏灵武市人民法院(2023)宁0181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 添加话题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856_灵武周某姬某祭祀案 (2).md
‹ 上一篇:衢州陈某电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下一篇:2295_范某诉乌兰浩特市消防大队电子告知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