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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陈某电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其他案例 年份:2024 大小:5.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7:3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5:02
类型/规范标准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原因/违章动火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浙江年份/2024

title: 2401_衢州陈某电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衢州陈某电焊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正文

【案例警示】动火作业要安全,莫让火花成“祸”花 生命敲响警钟 莫让火花变“祸”花 在安全管理中 凡是动用明火 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都属于动火作业 电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2023年4月17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青云路68号的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法电焊施工引燃违规存放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业主违法搭建并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导致疏散楼梯、自动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6月8日,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厂房内电焊工陈某按公司负责人丁某要求,对公司一楼厂房中的一处墙体,通过电焊方管的方式进行加固。在电焊过程中,陈某不慎引发火灾,火灾烧损厂房、机器设备、货物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评估本次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约431.4万元。 经查,动火作业前丁某并未申请动火作业审批,且未核实电焊工陈某有无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陈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高温焊渣经过彩钢板缝隙,掉落到对面仓储车间可燃物上,导致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墙体对面,陈某父子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错失最佳处置时间,导致火势加大。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品,引发火灾,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存在哪些安全风险? 1、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2、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4、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5、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风险。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7、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Tips 电焊作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由于电焊作业存在诸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以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请牢记 🔍 审核丨姜志清 陈荣亮

💻 编辑 | 陈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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