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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北京周某室内锂电池充电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6.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3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9:35

8 北京周某室内锂电池充电失火案

法院: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周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https://new.qq.com/rain/a/20260109A02Z8900?refer=cp_1009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一旦引发火灾 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 更可能触犯法律,面临牢狱之灾本期跟着渝仔消妹一起 通过真实案例 来厘清其中的法律责任与安全红线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 6月26日,福建福州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员紧急营救住客20人。经调查,该自建房的天井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房东郑某也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21日,山东青岛的李某在房屋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导致屋内2名装修工人死亡。经鉴定,2人系火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诉机关提请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4年1月4日,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楼道内有一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冒烟,造成财产损失约600元,未造成人员受伤。经调查,该小区设有自行车棚2处,集中充电设施3处,共36个充电接口,能够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 经现场勘验,起火点位于室内存放的电池处,住户张某明知电池存在起火风险却将电池带入楼内,电池起火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反而将电池置于公共通道中,威胁了公共安全,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当事人张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12日。 案例四 2023年4月6日,周某在北京市某区某号家中,在卧

室桌上给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灭火后由消防人员从周某家中和楼道内救援出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8岁)、黄某(女,殁年52岁)、陈某。其中被害人郭某和黄某经抢救无效已于当日死亡,被害人陈某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重度)、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 经事故认定,本次事故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北京市两级法院审查认定: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 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火、报警、灭火和逃生、救生方法;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三)不乱堆、乱放易燃物、可燃物,不安装可燃雨棚;

(四)不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五)不乱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违规充电。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鼓励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

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轻便消防水龙等器材。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情反思 上述案例中,案例一的租客、案例三的张某、案例四的周某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因个人过失行为引起火灾,其中案例一的房东郑某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案例二的李某和案例四的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危害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均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失火,可能会面临多种法律责任。 违规充电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引起助燃、加大火势的,视过错程度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即使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充电棚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也应对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及安全隐患。否则如果导致火灾发生,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也需视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渝仔消妹科普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看到

安全底线与法律红线从来就密不可分 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既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这些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 请大家一定要牢记 来源:重庆市消防救援局全媒体中心 中国消防文字&编辑:杨翌羚 初审: 吴云龙伍倩瑶 复审: 高圆圆 陈瑞 终审: 卢珊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1_北京周某室内锂电池充电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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