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石门烟头失火案
title: 2727_刘某石门烟头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刘某石门烟头失火案
- 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06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刘某
- 裁判结果摘要:山林砍柴休息抽烟丢弃未熄灭烟头引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57.33亩防护林,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补植复绿。
- 来源: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75190.shtml
正文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当天,在湖南省石门县南北镇金家河村,石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因个人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石门县森林公安局部分干警、南北镇护林员及金河村部分村民代表到庭旁听。 2023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山林砍柴后背柴返回时,在其屋后山路边休息抽烟,因睡意来袭,疏忽大意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后睡着,烟头引燃杂草,刘某醒后发现着火便立即扑打,但因当时风大,山火迅速蔓延至附近的山林,最终导致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3.8224公顷(57.33亩),其中防护林面积3.8224公顷(57.33亩)。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石门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结合其住所地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年内对过火区域内57.33亩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栽植2000株无患子树,如未按期修复,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5824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就地就案向当地群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彰显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和决心,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今年来,石门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全省法院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立足县域生态环境资源,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大力推动跨域协作、行业协作、部门协作,以“法庭+刑庭”的环资审判新模式,倾心守护地区青山绿水蓝天。 下一步,石门法院将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多方聚力、多措并举,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迎接即将到来的首个“全国生态日”,以实际行动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 “全国生态日”: 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2019年,全国政协委员史可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将“两山论”提出日即每年8月15日设为国家“生态文明日”的建议。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