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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_程某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4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5:0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8:45
类型/教学课件场所/森林草原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玩火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4

title: 281_程某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程某失火案

正文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像烧荒、丢烟头、祭祀烧纸、放鞭炮等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却极易留下火灾隐患。近日,安徽省舒城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程某为方便行走,随手点燃杂树堆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被判犯失火罪,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因失火行为造成的损失81982元。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程某骑人力三轮车至当地某山场采挖映山红,采挖结束返回途中遇到一杂树堆,为方便行走,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树堆,并在未确保熄灭火源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后火势变大,引发森林火灾。经调查,此次火灾森林过火面积236.04亩,主要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等,其中受灾森林面积为12.34亩,林木损失约47.96立方米,受损林木折合人民币819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清明时节,正值火灾易发期,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火意识,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烧纸钱、放爆竹、焚香、野炊、烧荒等,倡导文明祭祀,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勿要心存侥幸,一旦因过失引发火灾,就可能触犯失火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希望大家系牢防火弦,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281_程某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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