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8_王某某保山烟头失火案
8 王某某保山烟头失火案
法院: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王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丢弃未熄灭烟头引燃杂草引发“王家山大坡”森林火灾,过火80.24亩,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义务巡山护林。
来源:https://www.jingyuan.gov.cn/zfxxgk/bmhxzxxgk/xzxxgk/lcz/fdzdgknr/aqsc/art/2023/art_7cd09e10c2b24925a66beb6e 420abc6b.html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对被告人王某某处以刑事处罚的同时,责令其义务巡山,让其用“劳务代偿”还“生态欠账”。 2023年3月10日,王某某在云南保山,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到杂草丛里引燃杂草,随后引发“王家山大坡”森林火灾。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经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
- 3491公顷(80.24亩),受害云南松蓄积529.3立方米,造成森林火灾损失约27万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对汉庄村委会北哨屯王家山进行义务巡山护林1340天。经过法官耐心地释理说法后,王某某由一开始的强烈抵触变为甘愿受罚,并承诺会好好守护该片林地,不再让类似情况发生。 一个烟头 就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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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2728_王某某保山烟头失火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