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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普安烟头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0:5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5:19
类型/起诉书类型/规范标准场所/森林草原场所/农业设施原因/吸烟遗留火种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3

title: 2729_何某普安烟头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何某普安烟头失火案

正文

丢弃烟头引火灾,追悔莫及陷囹圄。2023年10月22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失火案在普安县青山镇赶集点公开宣判,该院副检察长蒋睿出席法庭,500余名群众及护林员到庭旁听。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正值天干物燥风力大,普安县楼下镇的何某在自家养殖场拉草喂牛,途中在一竹林下休息时,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抽了一半后,随手将没有熄灭的烟头丢在树林边的草丛里,烟头随即引燃周围杂草,在大风作用下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后因火势过大无法控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检察机关指控,何某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树林内引发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和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失火烧毁山林的行为当庭忏悔。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官提醒:星星之火可以烧毁万亩森林,野外用火务必注意安全。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一旦造成火灾,不仅需要承担巨额的生态赔偿,更要面临牢狱之灾,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外用火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务必提高防火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民事赔偿/2023_2729_何某普安烟头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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